网友您好:您的留言我委已收到。对您所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依据《天津市建筑物外檐、构筑物、围墙和其他设施进行装修、改建、改变的,或者设置各类标志设施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您需要备齐①房屋产权证(涉及租赁关系的,须提供租赁合同);②改变原建筑结构的,须提供规划、房管部门的批准文件;③建筑物原貌实景彩色照片(A4纸型)四张;④计算机绘制的彩色效果图(A4纸型 昼、夜景各四张);⑤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保证书(窗口领取);⑥涉及到相邻关系的,提交相邻人同意装修的书面协议(窗口领取);⑦营业执照和属地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机关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要件,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河东区红星路79号)市容园林委窗口领取《建筑物门面装修改建行政许可申请书》(或登录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点击“表格下载”下载申请书一式四份),填写并加盖申请人印章后办理,咨询电话:24538894、24538895、24538896。
但是依据您对所申请事项的描述,我们无法了解详细情况,建议您先持安装玻璃幕墙的效果图到窗口咨询,以便为您提供具体指导。
特此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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