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并已责成县国土分局核实处理,会有工作人员和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有效。
据国土分局反馈:一、按照土地证书只是土地登记副本的有关规定,土地登记以土地登记薄记载为依据,尽管证书破损但土地登记仍然有效。
二、按照国土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精神,天津市委、市政府将利用三年时间,全面开展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我县此项工作即将展开,届时申请人可一并申请房地登记,同时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和房屋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地权属来源证明等登记要件,即可进行房地产权登记。
三、如果土地权利人急需更换土地证书,可依据《天津市土地登记技术规范》有关规定,申请更换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直接咨询国土分局,联系电话:2912708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蓟县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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