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是本市户口,我爱人在河北省工作,我们有一个违反政策的孩子,13年年底我爱人单位组织育龄检查时发现怀孕,河北省的计生部门依照当地计生政策对我们征收了社会抚养费。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孩子在天津这边上户口时还用再在本市交社会抚养费吗?当时河北省当地计生部门讲我爱人的工作关系(单位)在河北省,计生关系也在河北省为理由征收的。盼回复,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当事人在一地已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卫生计生委
201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