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相关部门负责同志:
您好,在您百忙之中,向您反映一些情况
我爱人现已怀孕9个月有余,目前已从社区医院转本至红桥医院进行临产前的检查,2014年11月22日周六,上午在红桥医院产科做检查,需要做胎心监护项目时,产科值班护士向我索要20元费用,经询问解释为胎心监护器固定带的费用,不过是值班护士直接收取的,并没有经过医院收费处的核算,而同时的其他检查项目则是通过医院的收费处进行结算的,询问护士此费用是否可以省去,护士称此为必须做的检查,不可不做,而交费后向其索要发票时,护士给予了一张盖有红桥医院公章的收据条作为凭证,收据上写明此20元为自费项目
本人作为一名普通患者的家属,对医院的收费制度并不十分熟悉,但总是觉得此项收费似有不妥之嫌,若此项收费属于医院正常的检查应收费用,为何不与其他检查项目一同经过医院收费处结算,而由护士代为收取?此收费项目是否属于乱收费的范畴?如果属于正常的患者自费项目,为什么与其他检查分开结算费用,作为消费者是否可以向医院索要正式发票?
由于当时本人比较匆忙,并没有和院方深究此事,因此今日特来向您咨询此事,以便解开心中的这个疑问,请您不吝赐教
感谢您百忙之中回复此封邮件,希望尽快得到您的回复
祝
事业顺利,合家欢乐
201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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