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今年山东大学毕业的研究生,目前在天津工作。
我的问题:7月份来天津工作,结果身份证被盗,在天塔派出所报案。因为户口已经从学校迁出,还没有在天津落户,济南和天津都不给办理身份证。我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之前交到农行,这个月转到建行交,可是在农行交的时候没有问题,在建行交的时候,不能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
我们公司人事说如果不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属于公司违法行为。如果我不及时解决问题,可能会被公司辞退。
这件事对我的生活完成了很大的影响,希望能早日得到解决办法。谢谢你们。
尊敬的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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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