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区长 我是骆驼房子村村民因为我1993年离婚房子断给了前妻 我没有住房 我找村委会审批宅基地 村委会不放 2006年我自行协商了一处老宅基地 新建一处住房村委会出示一份一处住房的证明 按国家的政策每户享受一处宅基地 我能不能享受这处住房 现在已经拆迁 但是乡政府不认可这处住房 希望区长 能把这个问题解决了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4年12月2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得到回复如下:
按照土地法规定,村委会审批宅基地,东丽区2000年就不发放宅基地,您协商建房未经村委会及街道相关部门认定其房屋已属于违章建筑,但本着城市化建设初衷,保证人人有房住,街道和村委会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酌情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