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空调制冷剂R22(氢氯氟烃)还能不能使用? R22属于消耗臭氧层物质中的含氢氯氟烃一类,属于受控物质。按照《关于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含氢氯氟烃生产项目的通知》(环办〔2008〕104号)要求,各地不得新建、改建或扩建用作制冷剂、发泡剂、溶剂、化工助剂等受控用途的含氢氯氟烃(包括其同分异构体)生产设施。各级环保部门不得审核批准上述含氢氯氟烃生产设施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关于严格控制新建使用含氢氯氟烃生产设施的通知》(环办〔2009〕121号)要求各地不得新建使用含氢氯氟烃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主要相关行业有制冷空调、发泡行业、烟丝膨胀、清洗行业、气雾剂,禁止上述行业新建使用含氢氯氟烃的生产设施。HCFCs受控用途年使用量在100吨以下的使用企业应在本地省级环保部门进行使用备案。使用HCFCs作为原料用途的企业,应按照实际需求量在环保部办理使用备案,备案量不得超过经地方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生产装置能力。不予备案或未经备案的原料用途使用企业或销售企业,不得使用HCFCs或进行HCFCs及其混合物的销售。
二、有没有文件明确规定该制冷剂的淘汰进程?关于淘汰含氢氯氟烃的相关文件是《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2007年11月,《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第十九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加速淘汰含氢氯氟烃(HCFCs)调整案。按照调整案的要求,我国要在2013年将受控用途的HCFCs的生产和消费冻结在2009年和2010年的平均水平,2015年HCFCs的消费削减冻结水平的10%,到2040年完全淘汰。
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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