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近期买了某期房,交首付的同时,交了房屋契税,由开发商代为缴纳。我在网上了查了,有的地区是办理产权证时才需缴纳契税,有的是签订买卖合同后就需缴纳,不知天津市是怎么规定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可是交首付签合同并不具有房屋权属转移的性质,而房管局预登记在法律上也不具备房屋权属转移性质。请问天津有无明确的法律法规对期房的契税缴纳时间做出规定?
姜凯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