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4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和2010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等制度衔接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0]53号 )、《关于趸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0]54号) 和《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或趸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等制度衔接经办流程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0]87号 )等文件精神,天津2004年就规定征地村民社保为趸交,但塘沽区西部新城拆迁办为了省钱,给我挂靠到单位按月缴纳,导致公司无法给本人办理社保,公司怕承担法律责任进行解约,本人至今找不到工作。2、安置补偿协议和补充协议中均未对社保补偿进行说明
网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已经转交到有关部门,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处理结果我们会在二次回复中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政府
2014-12-4
尊敬的网友:
您好。 区人社局已将您所反映的问题转至具体负责部门,请其主动与您联席沟通,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特此回复。
2014-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