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疏导一个时期以来汽油价格上调对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影响,根据我市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建立的出租汽车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2011年6月1日起,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每趟次业务加收燃油附加费1元,出租车起步价、车公里运价不做调整。
现在油价已经八连跌,很可能迎来九连跌,既然“出租汽车运价与油价联动”,油价涨的时候收燃油附加费,那油价下跌的时候是否应该取消燃油附加费,上涨到什么程度收燃油附加费,下跌到什么程度取消能公布一下么,公众是否应有这方面的知情权呀,总不能涨的时候收费,跌的时候没动静不提了,或是一句“人力成本上涨”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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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