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民政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民政局回复如下:《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村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在村民委员会的协助下,以村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并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期为5天。公示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报送区民政部门审批。区民政部门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进行审批前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低保的,发给低保证,并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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