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我家房屋是老式公产房,两室的小偏单,由于早年间的问题,我家这套房子属于两户,有两个独立的房产证,这两个房产证分属于不同户主的名下,不属于一个人,每个人都对自己那份有独立的权利与义务,这套房子现在的情况是其中一户想购买房屋的产权变为私产,打电话咨询得到的答复是不可以,说是想买产权必须两户合户为一户才能购买,想问问必须是这样的吗?!作为独立的产权人应该有权利变更属于自己的这份房产性质啊,为什么必须要合户呢?每一个房产证都属于不同户主的个人独立财产,合户显然不可能,在房屋价值经济方面会完全说不清了。但我觉得作为独立的合法产权人应该有权利变更自己的房产性质啊!
尊敬的“王小姐”网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