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领导: 我是一名退伍军人,证件号;(北)退字第3021144号 我现在没有正式工作,妻子也无正式工作,父母年迈,体弱多病。儿子上小学二年级。生活比较困难。我今年的采暖费~物业费村里不给予正常报销,而与我同样情况的朋友,都已经报销了。我多次找村~镇~区相关领导,均相互推辞,不予正面解决。 恳求领导帮助解决,特此感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到。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已及时反馈相关单位,待有回复第一时间答复您。
希望您一如继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各项工作,为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区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8日
您好,来信收到,并责成辛庄镇政府处理。
据反馈,由于您转业并安置在富凯集团工作,属于国有企业职工,故不具备后辛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按规定物业费由后辛庄村拆迁村民自行承担。采暖费是凡具备后辛庄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人员按人口每人每年800元报销,费用由该村集体资产和土地收益补偿中支出,因您不具备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故不能享受此待遇。如您想享受此待遇,建议通过司法途径确认是否具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有疑问您可拨打88530362进行询问。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