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天津市红桥区碧春园的还迁房,2014年9月17日在办理入住手续时要求缴纳房屋装修保证金500元。当时只是说是保证金,在我装修完后去找物业公司退还保证金,被告知要到入住满一年才退还,我认为这样是不合理的,而且这是物业自己规定的。谁都知道每户500元,几千户是多少。他们有什么权力扣押1年的时间。
尊敬的网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后,区房管局非常重视,立即责成物业办了解情况,物业办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小区物业分管负责人联系得知,收取装修押金是在业主办理入住时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协议,协议签订后满一年将装修押金退还业主,现根据业主入住情况,物业公司准备年底前开始退还专修押金。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全幸福。
红桥区政府
2014.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