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非农业户口人员可以申请宅基地、并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吗?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并已责成县国土分局核实处理,会有工作人员和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有效。
据国土分局反馈:依据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第六十三、六十四、六十五条规定,非农业户口人员除因继承住宅等合法原因形成的以外,不能申请宅基地并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直接咨询国土分局,联系电话:2912708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蓟县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