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汉沽出租车司机,6号当天我开出租车出去拉活,被罚了3条限行,都是电子眼摄录的,之前看到的通知说出租车不限行我才出去的,而且是滨海新区政府11月5号9:26发的通知,这怎么解释,我也是有营运证的出租车,每月都交管理费的,为什么罚我,限行的话就别发这种通知来误导人,请有关部门给个解释。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经向交警汉沽支队了解,因区域性出租车不属于国家正规出租车,在天津实施单双号限行时间段内必须严格执行机动车限行政策,天津的电子警察和现场执勤交警都可以对闯限行违法车辆进行处罚,处罚标准参照尾号轮换限行措施期间处罚标准。对于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第90条有关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不记分的处罚。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滨海新区政府
2014-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