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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刘*   提问时间: 2014-11-05 11:34
 标题:暖气温度不够退费问题
内容:

    您好!我是北岸尚城小区的用户。2013年我家温度不够,11月打电话迟迟不来测温,几经周折,12月来测温,温度不够,1月又测一次,还是不够。最低13度多,最高16度。

    本人于2014年11月2日去武清区国环缴纳今年的取暖费并要求按规定退去年的供暖费,但是工作人员以各种理由推脱,最后说要退只能退2次测温之间的费用,且具体金额不说。

    我想咨询,这个该怎么解决,如何保证普通百姓的利益?马上该供暖了,很着急,盼复!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4-11-10 14:02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国环公司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国环公司回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供热采暖费退还管理规定》的第五条,在供热期内经测量用户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应退还用热户相应部位,相应天数,相应比例的供热采暖费。不足24小时部分不计算天数。北岸小区历年达标都在99.5%以上,去年又是暖冬,到12月份中旬前都几乎没有要求测温的。

请您根据自身情况,携带供热合同及相关票据到国环供热协商退款问题。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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