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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姜**   提问时间: 2014-11-04 10:23
 标题:按揭还清贷款,公积金是否按照首套认定
内容:

    尊敬的各位领导您好

    现在国家已经出台,商业银行的按揭贷款还清,再用按揭贷款算认定为首套。我之前使用的是按揭贷款,现已还清,如果后面我再买房想打算使用公积金的组合贷款,请问是否算首套?

    我们看到全国其他地方政府在2014年10月底陆续出台了公积金新政细则,已经有了对还清贷款再使用公积金认定为首套的规定,请问天津公积金是否现在或者未来有该细则的出台?

    谢谢!

回复部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2014-11-06 11:2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近期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中关于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的内容,针对的是商业性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商业性住房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政策性住房贷款,不包括在此次通知的调整范围内。根据目前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个人住房贷款笔数以职工(以家庭为单位)《个人信用报告》和《住房公积金还款情况查询单》上的记载进行认定。依据您的描述,如果查询到您以家庭为单位名下有过一套住房贷款的记录,您再申请公积金贷款,应认定为二套贷款。更多问题请详询公积金热线12329,并欢迎您浏览我们的网站: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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