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新生态城万科锦庐通知业主交房,但强制我们必须一次交两个采暖期的取暖费,否则就不给发钥匙。在购房合同的约定中,是“首期取暖费由开发商先行垫付,业主须在办理交房手续时交清此项费用”。现在却让我们交两个采暖期的取暖费,这合理?合规?合法吗?请问:天津市有这样的法规依据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经向中新生态城管委会了解、核实,按天津市相关规定,新建房屋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停供热。万科锦庐二期交房需一次性缴纳两年暖气费,主要因为开发商已向生态城能源公司代缴了两年的小区采暖费。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滨海新区政府
201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