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感谢您能够在百忙之中,处理解决我所反映的问题!我男今年27岁(1987年1月13日),本市户口!我爱人26岁(1988年5月11日)蓟县非农业!我们有一个儿子今年4岁5个月!2010年6月21日出生!我们都不是独生之女!一个孩子太孤单!以后孩子的压力也大!趁我们还年轻,现想再要一个孩子,现不知根据咱们的政策,我们如果要二胎,计划生育这块是如何处罚的?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不属于本市规定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情况。如果违反规定生育,将由区县人口计生委征收社会抚养费,具体征收请咨询户籍所在人口计生委,电话:12356拨4再拨5或29031614。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卫生计生委
201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