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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张**   提问时间: 2014-11-03 15:06
 标题:开发区农行住房公积金移交建行期间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内容:

    您好,由于之前工作单位在开发区上的住房公积金,是农行卡,2012年10离职,按照离职满两年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我于今天也就是2014年11月3日咨询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事宜,却被告知现在农行不予办理,要到2015年2月份移交工作结束后才能再去建行办理,我不明白,为什么8月份我去咨询时没有任何人告诉我这一点,让我11月份带好证件去办就可以,现在11月份到了又告诉我办不了,请问我该如何解决,因为急等钱买房子,所以希望相关部门的领导能给可实施性的建议。

回复部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2014-11-06 11:12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开发区农行公积金移交基金的范围为开发区外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移交人员的范围为2014年10月在开发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于2014年11月已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依据您的描述,您不属于上述移交范围,建议您与开发区社保中心确认您的公积金提取问题。更多问题请详询公积金热线12329,并欢迎您浏览我们的网站: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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