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蓝岸森林小区入住8年了,现在终于可以给办房本了,但是由原来在天穆镇政府办理转到在蓝岸森林小区物业办理,并且将缴纳物业费作为办房本的必要条件,这是哪条法律规定的,之前也看过都市报道类似的新闻,根本就不合法,而且蓝岸森林的物业越来越差,什么都不管,只负责给运送一下垃圾,我们什么物业服务没享受到,凭什么将补缴物业费作为给办房本的条件,期盼有关部门尽快答复解决!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接信后,天穆镇政府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了联系,并就您提出的问题予以了解答。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天穆镇政府
2014-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