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今天在网上看到了两则2011和2013年发布的新闻,内容如下:
扩大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试点
来源:新华社|发布时间:2011-09-01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增加财政投入支持发展学前教育,听取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报。
会议决定,在近两年山东省潍坊市、吉林省松原市、陕西省宝鸡市进行试点的基础上,再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国部分地市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一)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并设置正高级职称。职称系列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二)按照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和一线实践经历的要求,完善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国家制定基本评价标准,各地区制定具体评价标准。对特别优秀的教师制定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三)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健全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全面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内进行,岗位出现空缺时教师可以跨校评聘。新的职称制度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工读学校等。
会议决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成立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改革试点工作。
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滨海新区试点
发表时间:2013-5-4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市政府批准,日前,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滨海新区正式启动。此次改革试点工作共涉及新区1.5万名中小学教师。
据介绍,这次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主要有四项新举措:
打通了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打破了实施20多年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体系,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在职称等级上,改变了原来中学教师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教师最高等级为中级的规定,首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称,拓展了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发展空间。
进一步完善了评审标准。对原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进行了修订,更加突出中小学教师的职业特点,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改变了原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强调学历和学术成果的倾向,把工作实绩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提高评价的科学性。
创新了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完善评委会组织管理办法,健全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评价采取水平测试、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方式,增强评价结果的公信力。
实现了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强化职称的评价功能,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作为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根据中小学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科学设置中小学教师岗位,发挥学校用人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记者 廖晨霞)
这两则新闻里都说到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问题“,特别强调“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岗位出现空缺时教师可以跨校评聘”等问题。
建议宝坻区委区政府能够切实的为宝坻2010年以后评上职称仍没兑现工资的几百名教师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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