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朋友于2014年初购买的津南区房产(期房)一套,房产将于16年交付。因天津在2014年的10月30日已经取消购房时需要提供社保或个税的限制。请问,在那时办理的房屋产权证的时候是否依然需要提交社保或个税?静候答复。感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到,并责成房管局处理。
据反馈,房管局已电话答复您,您表示满意。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区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