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津南区领导。我是津南区咸水沽津南新城小区合安园的一名业主。我们小区在装修完成,请物业验房的时候。物业强制要求每名业主家中都要配备灭火器,否则就克扣装修押金。请问,这是依据哪部法律或者法规作出的要求,物业是否有权利这么做?另外,物业征收800元的垃圾清理费,据不出具发票,是否违法?再者,物业擅自在小区内建设多个垃圾站,紧挨居民楼,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请问是否手续齐全,是否属于违法建筑?
[附件1]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到,并责成房管局处理。
据反馈,关于物业企业要求业主家中配备灭火器问题,房管局已要求物业企业按规定执行,没有相关规定,不准对业主推销。关于垃圾清理费不开发票问题,房管局已要求物业企业抓紧到税务部门申领发票,通知业主换领正式发票。关于小区内建垃圾站问题,据项目负责人说,垃圾站是临时的,针对业主装修垃圾使用。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区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