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领导好:
我住在红桥区光荣道宏泰公寓1-1-501,自2003年我入住以来
我家暖气多年一直存在问题(只有主卧供热,其他均不供热),当时装修时供热系统为供热站人员施工(当时我不知道,去年刚听供热站人员解释为民工干私活,现已找不到人了)。前几年我一直按时交纳供热费,也年年报修。年年有供热站人员来修理,但每一次说法都不一样,也始终没有修好。说要给我家测温,也不来。现在居然让我出示不达标证据,我真是无语啦。又不是我自己测温,再说我测也不算数呀。年年缴费,年年维修,年年无果,我无奈只能自2012年暂停缴费,就此问题我已多次去供热站协商,均无果。现供热站再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将我家暖气强制拆除,原因是我欠费。我多次表示绝对积极配合维修,只要修好马上缴费,可以立字据。但供热站表示只有先缴费,才给维修。多年来,我交一次供热费答复我修一次,但始终没有修好过,哪怕是好一星期。我实在是无法再相信这种解决办法了。难道我家的暖气就修不了了?
请领导过问一下,帮助我们居民解决民生问题。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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