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丰达园了业主,因在市内工作,每周只有周末回去。
前日发现楼道中突然多了一扇门。03业主私占了公用面积3个平米左右,十分影响我们出入。与03业主沟通无果,然后又找到物业公司也无果。
1、03业主违反了物业合同,物业公司白落2000元押金,但没有解决其他业主的问题。
2、03业主侵犯其他业主的权利。
3、物业公司没有起到真正实质的监督作用。
目前我们还没有进入家具,若不解决搬家就成为了困难。
请相关领导引起重识。这种情况很是泛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到,并责成区执法局处理。
据反馈,执法局已责令相对人自行拆除,若其拒不配合,执法局将协同咸水沽镇及小区物业,对其依法履行程序。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区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