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领导:
于2014年10月1日施行的《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街道办事处可以集中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并可以实施与之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三)卫生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未取得卫生许可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违反公共场所控烟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但目前,新区卫生执法人员处于个人利益,置天津市的法律法规于不顾,热衷管理非法行医,与非法行医者玩“猫捉老鼠”,围而不打。现在新区卫生局此类日常执法如何定性。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转交滨海新区卫生局处理,他们将按照程序受理,及时给你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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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政府
2014-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