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北宁湾四期宁宇家园业主。北宁湾四期,宁宇家园1-6号楼,已经在2014年10月20日-10月22日期间向广大业主办理了交房手续,但是在交房过程中,并没有按照合同和相关规定要求向业主出示《天津市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准入证),在业主提出质疑的时候,有地产商的相关工作人员解释说,本次所交的1至6号楼,都已经在建委办理了相关的准入证,只是考虑交房人员比较多,不方便展示,会在交房后在物业公示。为了保障我们广大业主的自身利益,我们想向建委咨询下,本次北宁湾四期宁宇家园所办理交房的1-6号楼,是否已经办理了《天津市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即准入证),请相关部门协助查询,谢谢,辛苦了。
尊敬的居民: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0月28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已安排工作人员与您联系。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201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