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目前,本人爱人怀孕已经32周,我们要求转上级医院,但是双港卫生院不让我们转上级医院,强制要求在双港卫生院做孕检,否则不予转本,而且当值医生态度蛮横,不可理喻,请卫生局领导查处,还有老百姓的活路吗?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到,并责成区卫生局核实。
据反馈,根据天津市卫生计生委统一要求,涉农区县孕妇于32周转区妇女儿童中心检查,36周转有产医院,而市区户籍孕妇规定为32周时直接转到有产医院。区卫生局工作人员已经与您联系就相关规定进行了解释。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区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