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个小区一期房子于2013年5月底交房,虽然业主认为没达到入住条件,但打官司大港法院判决就按2013年5月正式交房,判决书也下来了。
问题来了,既然法院判了并说明房子验收合格了,但为什么又因为验收不合格不给下房产证?既然验收不合格大港法院为什么判2013年5月正式交房?
现在交房也一年多了,很多业主也入住了,就想知道什么时候能给房产证,司法和验收单位能不能把口径统一下,这么乱搞太给新区政府形象抹黑了吧?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因您所反映的问题已经法院判决,建议您继续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您也可以拨打大港房管部门电话进行咨询,联系电话:25992817。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政府
2014-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