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对象去年到天津工作交住房公积金,我们08年在烟台买的二手房有贷款,现在还贷经济有压力想取出住房公积金。存在的问题是我们买的是二手房但当时房东没有办理房产证,交易的时候直接去房管局办理的我们的房产证,房管局合同上体现的是房东01年买房时候的价格五万多,一次性付款。我们当时跟房东自己签订过一份合同上面写明了首付和贷款的情况,银行当时也没有异议给我们放的贷款。
现在我们提交房管局备案的合同,没有通过审核,上面确实没有体现贷款这个我们可以理解。但我们有房贷的事实是存在的,我觉得房管局备案的合同和我们跟房东签订的合同一起再加上银行的贷款明细是可以说明事实的,希望工作人员可以从我们的实际情况出发为我们解决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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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