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河东区第六大道小区居民。自2013年入住,今年,物业提出按照120元/月收取停车费。
按照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天津市商品住宅物业管理小区机动车存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房地[2000]665 号),我们小区的大部分为露天存放,为三级设施停车场,收费标准应当是——1.排气量小于等于1.8 升 60 元/月/车位;2.大于1.8 升小于等于3.0 升 90/月/车位;3.大于3.0 升 120 元/月/车位。
按此标准物业的收费是违规的,这种不合理的做法没人管吗????
尊敬的郑先生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非常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目前,此问题正在调查中,待调查处理完毕后我们立即将相关情况告知您。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东区政府
2014年10月27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区发改委调查。经区发改委核实,小区物业收取停车费,按照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执行,收费标准由本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协商确定。同时,区发改委已派人员与您联系,沟通、反馈。
201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