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领导好:
我们是田园小区居民,小区整修后,由街道下属家洁辉物业进驻管理,大家表示欢迎,但是我们对普东街办事处的做法表示疑惑和不满!
1.根据天津市旧楼区改造后长效管理意见规定,进驻物业公司大家表示赞成,但是进驻的物业是街道办事处关系人成立,挂靠在一家在红桥区注册的家洁辉公司名下,进驻的第一件事就是贴出告示收停车费和物业费敛财,居民不是不交,是物业公司没有按照物业进驻规定公示所工商执照,税务登记,收费行政许可等相关证明手续,至今不能提供收费发票,甚至连公章都没有!收费用途也不能说明去向,居民要求签订物业合同和停车收费合同,明确业主与物业公司的权利义务,但是街道和物业一直拿不出来!找到街道片面的说已经公示了,但是居民都没看到,贴的没有加盖公章的收费告示只提到收费,这叫公示吗?
2.既然街道的物业在无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敛财,那么大家想问,田园小区一期开发商所建设的配套公建两层小楼共计二百多平米,近两年被街道办事处路居委会抢占,甚至出租牟利,没有给居民任何房租!近日经过居民到房管局查询档案和咨询律师得知,该处建筑是配套设施产权为大家所有,街道这些年给过大家房租吗?商品社会市场经济,谈钱不伤感情!大家有权起诉要回公建两层小楼出租盈利后用来管理小区!
就以上两个问题请领导彻底调查一下不要随意回复,昨天物业又贴出告示,这回不提交多少钱,只是让大家缴费!目前的状况没有,发票,大家不是不交!要收物业费停车费可以,但是请尽快公示物业相关资质,不是贴一张收费告示就是公示了!收费必须签订物业和停车服务合同,开具发票,这样才合法!你们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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