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旧楼相关设施的改造,这样的惠民工程一定会受到大家的拥护,可是没想到目前却是这样的一个进展状态。非常失望!
改造一个自来水,需要征求全楼住户同意才可以进行,由于个别几户迟迟没有反馈意见,导致改造无法进行。居委会再次贴出告示,要求楼内住户自行推举出代表,协调解决问题。
这个事情,看上去逻辑合理,符合民主精神,可背后是不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们居委会在这件事情上处理欠妥,不完全作为呢?
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难道这只是一句口号吗?
居委会的职责和作用何在?一遍一遍的贴告示和通知,而不是与居民面对面交流,切实解决居民问题?
如果全楼住户可以自行推选出代表,也就反映出楼内住户已存在有效的沟通,关系比较融洽,那么或许也就可以做到相互协调,最终全部同意。
可事实却是,这个前提并不存在,如果存在,就不会出现目前的情况。而这时,正应该是居委会发挥其“调解民间纠纷”、“办理公共事务”作用的时候,难道不是吗?
另外,前期征求意见时,同意者无非也只是口头询问而无需签字画押;可口头确认这东西,本身就说不太准,随时可变的。这样看来,口头确认并不可靠,那么既然是这样,无反馈住户的口头确认就很重要吗?会不会存在别人回电话冒认的情况?长时间无反馈,是否可以视为默认同意?
所以,看似合逻辑、民主的处理,是不是反映出一定程度上的不完全作为,或者工作方法欠妥呢?
希望得到有关部门的反馈,相应单位尽快主动切实解决这一问题。别最终让“民心工程失了民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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