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12年购买了一套住宅,当时我是单身,用我的名字买的房,使用的组合贷款方式,在13年的时候将公积金贷款和商贷部分都还清了。现在14年,我刚刚结婚,房产还在我个人名下,最近考虑再次购房,请问,我是否能够使用我和我爱人的公积金继续贷款,按照央行的贷款新政策,我前一套房产贷款已还清,再次购买房产算是按首套购房执行贷款吗?如果不是的话,请问我这种情况如果想用公积金嗲款,适用怎么样的贷款方式呢
尊敬的网友:
您好,依据您的描述,您和您爱人通过贷款资格的审核,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应认定为二套贷款,首付款不低于房价的50%。更多问题请详询公积金热线12329,并欢迎您浏览我们的网站:。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