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3年12月之前一直在北京工作,今年四月调回天津工作。现在想要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请问我在北京缴纳的公积金如果转回天津,在我贷款时是否可以算作累加时间?如果只是单纯转回,我现在的情况能否使用公积金贷款?中间欠了3个月的公积金,能否补缴?
尊敬的网友:
您好,职工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通过贷款资格的审核,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依据您的描述,您办理完异地转移和补缴手续后,建议您到贷款银行审核您的贷款资格。更多问题请详询公积金热线12329,并欢迎您浏览我们的网站:。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