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房管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房管局回复如下:
1、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项经营服务单位,可以将服务和收费事项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并支付代办服务费,并不是在每个小区都设收费点,月伴湾小区业主可在旁边越秀园交纳相关费用。
2、物业公司已在物业办公室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等相关情况进行公示。
3、小区内道路坑洼不平物业已多次向开发建设方反映此问题,开发建设单位也在维修中,具体到每段道路可能还有一些坑洼。物业将情况再次反映到开发建设单位,尽快修复。
4、为了维护好小区公共秩序,依照合同约定业主交纳机动车辆占地使用费,场地占用费用于养护维修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和停车设施,改善共用设施设备等。物业收取的是机动车辆占地使用费,不需开具停车发票。
5、在物业公司接管月伴湾小区前进行市场调查时,本地小区楼道照明电费均由业主自己交纳。因此,物业费中不含楼道照明费。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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