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是一位六十岁的老人,赶上了国家拆迁的好形式,享受到了国家惠民的好政策。我家一处房屋因拆迁政府给我们发放了租房费,因房本名字是老伴,租房费一直打入老伴帐户,但老伴因病不幸去世,我与儿女因其财产问题达成协议,此笔财产归属于我,并同时向乡镇府备案递交了财产协议原件,告知政府此笔费用打入我账户,(因老伴去世,银行不予支取),但乡政府告知我,钱已经都打完了,不能改。眼看这笔钱𣎴能取,我一个老人无其它经济来源,就指望这笔钱租房生活看病了,我实在是没有别的办法了,请领导帮帮我。我将不甚感激!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得到回复如下:
房租在您递交家庭协议前已打入您老伴账户,按银行的有关规定租房费不能正常提出,新立街已和银行协调,银行要求取款时需带公证书或由法院直接提取现金,当事人再去法院领取。
东丽区政府
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