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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宋**   提问时间: 2014-10-02 16:19
 标题:物业收取停车费以及相关事宜
内容:

    武清区领导您好!

    我住在武清区国际城月伴湾小区有以下几个问题想请领导您帮忙落实一下。

    1、请问小区物业是否具备经营资格。

    2、收取车位费是否到交管局办理停车相关手续,工商税务是否审批。

    3、我交了停车费物业是否应该给我开具天津市统一发票。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4-10-15 15:1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房管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房管局回复如下:

1、盛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具有三级资质等级的物业管理服务公司。

2、小区设置收费停车位是不需要履行审批手续的,物价部门已经取消了包括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在内的审批。

3、《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根据这一法律规定,规划车位产权归建设单位所有,小区业主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三种方式获得车位的使用权。物业公司所收取的规划车位的停车费是代建设单位所收取的。物业公司是提供了存放车辆的地方,而不是对于车辆本身的保管。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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