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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马**   提问时间: 2014-10-02 15:47
 标题:物业收取停车费是否合理
内容:

    您好:我居住在红桥区千里堤锦西里,锦西里是旧楼区,之前也没有正式物业公司管理。小区停车相对紧张,之前没有正式的停车车位,都是谁回来早,就找个地方停车。在2014年8、9月份小区进行了旧楼区改造,改造后物业公司进驻小区。物业公司将小区原有绿化花坛部分拆除,缩窄后重新修砌,增加通道宽度以便于增加停车车位。锦西里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在没有公示并取得广大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对小区内公共用地圈划了停车位,并且以80元/月收取停车费(每辆车对应相应编号的车位,不得任意停车)。对于不交停车费的小区业主车辆一律不准进入小区。对于走亲访友的外来车辆更是没有临时停车证,一律不得进入小区。现在一部分业主为了自己的车辆能够进入小区已经向物业公司缴纳了停车费。我想请教一下:小区的公共用地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的该种做法是否侵害到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物业公司的做法是否违反了物业法,谢谢。

回复部门:红桥区   回复时间:2014-10-14 16:1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后,咸阳北路街道办事处非常重视,立即责成专人前往处理此事,经查,锦西里小区位于快速路旁,属于2014年旧楼改造的小区,按照天津市政府办公厅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旧楼区综合提升改造的小区应实行准物业管理,目前锦西里小区采取的是社会化服务公司的管理模式。同时按照文件还规定:停放机动车辆的小区,在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的前提下,可以利用小区内共用场地和道路划定机动车辆停车位。机动车辆停放人应当向管理服务单位缴纳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所得收益全部用于管理服务费用。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具体收费标准由人民政府确定。街道将将继续加大对小区物业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小区居民生活正常、和谐。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全家幸福。

红桥区政府

201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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