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区政府领导:
您好,我于去年2013年10月1日购买了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镇旷世新城小区5号楼E2户型(96㎡)商品住宅房一套,现开发商在我们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楼内的消火栓由原来的位置(原位置在此户型入户门的对面核心筒位置,有合同图纸为证)私自挪至我们的入户门口(详见附件图片),此做法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严重威胁了我们的人身安全,具体威胁如下:
1、消火栓门为易碎玻璃,如家有老人小孩不小心撞到消火栓上砸到玻璃,必定头破血流;
2、一旦楼内着火,消火栓接上消防水带后,将导致此户型的入户门无法打开,有附件图片为证;
鉴于以上两点安全隐患,我们业主代表分别于2014年9月16日、9月20日、9月27日多次去与开发商协商解决问题,建议将我们门口的消火栓挪至原设计位置,但开发商一而再,再而三的搪塞我们,第一次说7天后给答复,7天后又说10月17日后给答复,视我们的建议如无物,不顾居民的生命安全。
我们在与开发商多次协商无结果的情况下无奈麻烦区政府领导,恳请领导为百姓着想,能主持个公道,本人代表5号楼内E2户型所有居民谢谢区领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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