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泰丽湾车位收费问题在上一次投诉中居委会与物业联系,居委会给本人的回复是说物业为解决停车紧张问题收的费。为什么收费?哪儿定的价?谁批准?相关的明确的收费管理文件是哪儿来的?这些问题一个都没有回答,定价,价从何来问题没有解决。
第二,收费不开发票问题,是否有偷漏税的情况发生(注:本人过去两年的物业费也没有开发票),税务部门是否引起关注。
第三,车位收费后的权益问题,合同上仅说了甲方的权利,合同是没有乙方的权利,乙方的权益在交费的前提下谁来保证?
第四,在无公证人的前提下非法组织摇号行动,将业主公建部分土地进行出租,是否合理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得到回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应当交纳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的收取标准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收费标准;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按照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中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东丽区政府
2014年9月30日
金泰丽湾居委会筹备组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联系并进行了答复。
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