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是方舟的居民,从昨天开始我就发现,在45和48号楼支间开始私自建起来了小屋,本来是小区的公共用地,占为自己用,而且也不安全,请有关部门予以清除
[附件1]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接信后,天穆镇政府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市容办对此事调查处理。
经查,方舟小区45号楼和48号楼之间确存在一处违章棚亭。目前,镇政府已安排工作人员劝导违章当事人自行拆除。下一步,将积极联系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对该处违章进行处置。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天穆镇政府
2014-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