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得到回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应当交纳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的收取标准和使用办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收费标准;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按照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中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4年9月30日
尊敬的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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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实,物业公司为了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解决车多位少的矛盾,对小区实行了车辆管理。按照前期物业合同约定,物业公司收取120元/月的车辆占地费。对于未摇上车位,有特殊情况的业主可以向物业公司申请办理临时停车卡,停放在小区临时车位,收取90元/月的管理费。 对小区车辆管理有明确规定,请业主配合物业企业创建和谐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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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政府
201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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