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一)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三)居民住宅区。即便开设,按《条例》和《办法》规定也要有听证和公示,但从未见此程序,在贵区瑞宁嘉园居民楼一楼就有一家花都KTV在营业,不知道贵区文广局是否知道此事?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收到您的投诉后,区文化局领导高度重视,特责令局属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调查处理。
经查,投诉中提及的位于瑞宁嘉园居民楼一楼的“花都KTV”,未取得我局发放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属于无证照经营的非法经营单位。对此,我局执法大队联合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等部门于29日下午对“花都KTV”进行联合检查。检查时该歌厅并未营业,经现场询问,其负责人亲口承认其为无证照经营的非法单位,我局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在对其下达了《取缔通知书》后,告诫其在未取得合法的手续前,不准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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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区政府
2014-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