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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您好,我是河东区第六大道俊东公寓5号楼的业主,我的房子是2011年购买的二手房,听说小区的房子可以更改房本的使用性质,即(商住两用改为普通住宅)。但是我到河东区房管局去更改房屋性质的时候那里的负责人员告诉我,不能更改,原因是我们这个房子之前交易过一次就不能更改性质了!像我们小区的这种情况不止我一户。他们给与我的答复是2012年政府政策是俊东公寓可以更改产权使用性质,只允许是从开发商买到房子的一手房的业主可以变更使用性质即商住两用改为普通住宅,二手房不允许更改为普通住宅,这我有个疑问:我的房子是2011年购买的二手房,当时并没有这个政策说可以更改成普通住房只是商住利用,政策是从2012年开始出台的,我认为是不是应该从2012年开始以后再购买的二手房不能变更房屋性质,2012年以前购买的业主可以和从开发商直接购买房子的一手房的业主享有同样的待遇,(即变更产权性质)。现在2012年政策出台之前购买二手房的业主怎么办?房管局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只是说不能更改。有问题问市政府反映。我们老百姓有理说不出呀!现在打算换房,现在的房子后期税费需要比正常的普通住宅要高出很多,直接影响到我换房的意向导致我们老百姓损失很多不必要的税费!希望领导看见能为我做主,给予我们小区所有人一个满意的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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