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近日在天津警务网,警务公开栏看到2014.09.12发布的户口审批一文中,看到如下条文,
本科学历人员配偶投靠落户
受理条件:
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人员,在我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并已在津落户满三年,且具有自己名下合法固定住所,其配偶可以申请投靠在住所处落户,可随迁两名(含两名)以下的十八周岁以下子女。
申请人须出具的证件证明:(以下材料为原件及复印件)
1、书面申请(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双方签字)
2、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学历证书(学历毕业证书须经我市教育主管部门认证)
4、结婚证
5、随迁子女原始出生医学证明,两名子女的须提供司法DNA鉴定
6、落户本人或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名下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7、被投靠人如果是外地迁津户口的,需在材料中附准迁证或迁移证
8、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本人天津大学本科毕业,毕业后一直在天津工作,2009年开始在天津上社保。2011年4月份通过北方人才,办理的人才引进落户,有名下住房。请问能否办理配偶的户口。 上次去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说必须是通过公安局办理的人才引进才能把配偶的户口迁入天津。看现在政策有了改变,不知我这种情况能不能办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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