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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区领导:
您好,我是下朱庄月伴湾小区的21号楼的一名业主,我的房子是2013年十月份交的钥匙,交钥匙时房内电表箱(里面装有各种闸合的箱子)未安装,以致插座没电,交钥匙时有陪同的物业人员,我们填好了验房单并由物业人员交到了物业处。
我是河北人,因为房子还没完工,我就把房钥匙也放到物业处,钥匙在物业放了一个月,表箱子没安。据物业说是表箱子得等着统一定做。因为给我们装修的人(武清当地人)急着干活,所以钥匙被取回。并在物业留了电话,啥时安装随时打我电话。一直到今年7月份,孩子即将入学需要入住,我再次到武清催物业,物业处说这应该是工程处的责任,是他们该安装的设施未安装,并给了我工程处的电话让我自己联系。我多次说好话赔笑脸相求,工程处派人来过两次,20天前来过一次看了看说没零件安不了,我又给工程处负责人打电话相求,上周五(9月12日)又来了一次,又说安不了因为没件,需要买来才能安,说让我等到这个周末。到了周末我再打电话,工程处负责人拒接、关机。
领导您好,我是河北任丘的,孩子在武清上学,每个周末必须把孩子接回老家,我和孩子每个周末得在路上奔波。我们买房子是想住的,我们物业费等各种费用都预交了,但是房子办理入住一年了还不能住。这其中的损失有人负责吗?请您在百忙之中抽时间过问此事,感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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