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们好!
我于8月底在天津佳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订购了一台新帝豪汽车,当时,签订了原车优惠现金3000元的订购协议并按照商家的要求缴纳了7000元的定金,在此期间,国家发改委颁布了新一轮的汽车节能降耗补贴的通知和产品名录,我准备购买的车型也在名录之中,今天9月16日,销售通知我车辆可能即将起运,将于20日以后到津,按照国家最新的补贴日期我是可以享受这项惠民补贴的,当我提出要求进行咨询时,商家告诉我,已经给了优惠,就不给补贴了,如果非要补贴的话,就按照原车价格购买,不予优惠,我以为,我之前和商家在补贴出来之前已经谈妥了价格并签订了协议形成了双方的买卖合同,优惠是商家的销售行为,后期的补贴是国家针对购买低能耗产品的鼓励性政策,和商家的销售优惠不能相提并论,因此,向贵部门反映此问题,希望能协助我们真正能享受到国家的利好政策,对商家予以教育惩戒!谢谢
已登记,并分拨相关分局。
【第6期】被“偷食”的节能补贴